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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 2020-04-09 14:08:51
作者: 江苏佳红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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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 X射线专用探伤室探伤
5.1.1 专用探伤室的设置须充分考虑周围的放射范围,探伤室须与操作室分开。
5.1.2 探伤室屏蔽设计应充分考虑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和范围、装置的工作负荷及室外情况,确保室外人员年有效剂量小于其相应的限值。
5.1.3 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相同,并安装门-机联锁装置和照射信号指示器,须在门关闭后X射线装置才能进行透照检查。
5.1.4 探伤室的窗口须避开有用线束的照射方向,并应具有同侧墙的屏蔽防护性能。
5.2 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
5.2.1 进行透照检查时,须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和被检物体的距离、照射方向、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,以保证探伤作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剂量限值,并应达到可以合理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。
5.2.2 进行透照检查时,可将被检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在4OμGy·h-1以上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,特殊情况参见附录B(规范性附录)。控制区边界上须悬挂清晰可见的"禁止进入X射线区"警示标识,探伤作业人员应在边界外操作,否则须采取防护措施。
5.2.3 进行透照检查时,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在4μGy·h-1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管理区,在其边界上须设警示标识,如信号灯、铃、警戒绳,并悬挂清晰可见的"无关人员禁止入内"警告牌,必要时设专人警戒。尚应注意控制在管理区边界附近不应有经常停留的公众成员。
6 放射防护监测
6.1 须加强对现场探伤作业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。
6.2 专用探伤室建成后须进行验收监测,当工作条件变动时应注意进行场所监测。
6.3 现场探伤的工作条件和现场变动时,须进行场所监测,并验证确定的控制区和管理区